北京热板式换热器组装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NB/T 47004-2009中规定,北京热板式换热器组装厂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热板式换热器组装厂应具有适合产品生产所必须的长房、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检验设备及场地等。
应具备的条件具体是:
1)企业应具有组装产品所必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热交换器用材的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识。加工和检验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相应组装产品的要求;
2)提供板片和垫片的企业应持有相应的产品安全注册证;
3)橡胶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
4)应具有与板式热交换器生产相适应的焊接条件,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焊工资格证,从事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若企业不具备无损检测能力,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6)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若企业不具备理化检验能力,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7)应具备与组装产品相适应的产品检验手段,包括测厚仪、波纹深度检查仪、硬度计及其它产品检验设备;
8)应具备符合组装产品要求的压力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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